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 [2014]179号)、《关于2014年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宣职改字[2014]1号)、《关于2014年图书、文博、群文、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黔文人[2014]1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通【2006】91号)、《贵州省出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通【2006】89 号)和《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6】81号)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其他条件

(1)计算机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范围及放宽、免试条件按照《关于开展 2008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通【 2008】35号)规定执行。凡需要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申报高级须具备 4 科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即中文 WindowsXP 操作系统、Word2003 中文字处理和 Excel2003 中文电子表格,第4 科自选。 申报中级须具备 3 科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即中文 WindowsXP 操作系统、Word2003 中文字处理,第 3 科自选。国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5 年。原已取得单科国家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只需按照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补齐科目数。

(2)职称外语。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442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时数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02 号)执行。申报高、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 72 学时,5 年内累计不少于 360 学时;申报初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 32 学时,5 年内累计不少于 160 学时。以上学时均需含《工业强省战略》学习测试。继续教育学时数的计算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 (黔人通【2007】290号) 执行。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资格证书审核。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 号),已取得高、中、初级任职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将资格证书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3年一次) 。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的有关规定

1、全面推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今年在做好申报材料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

2、博士、硕士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专业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变动专业岗位的专业人员,现从事工作与原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评委会批准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从原取得资格时间算起。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资格的,必须按破格条件申报。

4、2013年继续实行高级现场答辩和正高级代表论文送审制度。今年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仍将采取现场答辩与专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未指定一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为代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

5、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 “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2年版)刊登的学术期刊(见院网站)。

6、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省老科协组织开展的退休人员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结果不与工资、退休、养老、医疗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社科研究、出版系列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 1 份(原件) (附件 1) 。

(2)单位推荐意见(原件) 。

(3)申报材料公示情况(原件) 。

(4)申报人业务自述(原件) 。

(5)《贵州省新闻、出版和社科研究系列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原件) 。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7)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原件) 。

(8)国家承认学历证书(复印件,含毕业证、学位证) 。

(9)外语成绩(复印件,申报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以及社科研究系列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申报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送) 。

(10)《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 。

(1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

(12)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

(13)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

以上材料须用A4纸制作,按照上述顺序逐页编写页码,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以下材料不需要编写页码、目录和装订成册:

(14)《贵州省新闻、出版和社科研究系列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原件 1 份) 。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3 份) 。

(16)论文和专著(原件) 。

(17)申报人基本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 (附件 2) 。

(18)代表论文基本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 。申报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材料中指定一篇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为代表论文。代表论文的格式为:word 格式制作:A4 纸打印;标题字体为 22 号宋体加粗,正文字体为 17 号仿宋体,一级标题为黑体,二级标题为楷体加粗,三级标题为仿宋体加粗;页边距为上2.5CM、下 2. 5CM、左 2.5CM、右 2. 0CM。 不按要求制作的电子文档将不予接收(附件3) 。

(19)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近期1 寸彩色免冠照 2 张,用于办理证书。

所有申报材料需用档案袋报送,并在封面注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手机号码、申报职务。对填写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将不予接收。

2、图书、资料系列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 1 份(原件) (附件 1) 。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

(3)《图书、资料系列职称推荐评审表》中级一式十五份,高级一式二十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聘任证书(复印件)。

(5)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6)《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材料(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岗位的业务自述)。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原件。

(11)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近期1 寸彩色免冠照 2 张,用于办理证书。

所有申报材料需用档案袋报送,并在封面注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手机号码、申报职务。其中,第4至10项需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专著可不装订),一式一份。对填写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将不予接收。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08月30日止,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准备职称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提交所在部门审核(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晋升条件),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按“申报材料和份数”的要求装档案袋报科研处。

2、9月2日——9月17日。科研处审核、整理所报材料,向院领导汇报申报情况,并按要求公示申报材料;召开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院长办公会进行审定;科研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审定意见,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加盖院公章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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